RTO運行溫度為599℃,違反操作規程...省廳公布3個VOCs治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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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9-05
分類:環保資訊
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第9.3條規定,對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每6個月對流經換熱器進口和出口的循環冷卻水的總有機碳TOC濃度進行檢測,若出口濃度大于進口濃度10%,則認定發生了泄漏,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泄漏源修復和記錄
某化工企業,在線監測第三方運維公司在無比對報告,且無校準運維記錄的情況下,只通過企業說在線數據偏高,就出具自動監測設備故障報告。經設備廠商現場檢查自動監測設備,分別通過全流程標定、采樣口標定、分析儀單獨標定,三組標定的數據均在誤差范圍之內,證明設備實際無故障。
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數據超標。為解釋超標原因,企業提供了一份第三方運維公司出具的自動監測設備故障說明,但是現場并無校準、巡檢、故障維修等相關記錄,運維公司也無法提供與自動監測設備故障相對應的證明材料。經在線設備生產廠商通過全流程標定的方法來驗證,數據在誤差范圍內,監測設備無故障,監測數據準確。經現場人工監測,該企業排氣筒非甲烷總烴濃度為122mg/m3,超標1.03倍。經查看該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溫度應為760—850攝氏度,但現場檢查時運行溫度為599攝氏度,未達到正常工作溫度,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致使處理設施不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已對上述多項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
企業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正常運行治污設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按照《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環辦監測函〔2020〕90號)相關要求,規范運行自動監測設備,定期校準校驗,做好運維記錄,確保監測數據“真、準、全”。
某化工企業,生產裝置雖然停產,但污水處理系統正常運行。該企業擅自將污水處理系統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停運。
目前,很多企業對不同的涉氣環節分別配套了不同的治理設施。這些治理設施之間具有相對獨立性,應與相對應的涉氣環節“同啟同?!?。該企業生產裝置雖然停產,但污水處理系統正常運行。因此污水處理系統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應保持正常運行。
根據《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環大氣〔2020〕33號)相關要求,按照與生產設備“同啟同?!钡脑瓌t提升治理設施運行率。根據處理工藝要求,在處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處理設施。VOCs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span>
某化工企業,循環冷卻水總有機碳的檢測位置、方法均不規范,無法實現查找泄漏的目的。
冷卻塔、循環水冷卻系統釋放是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12類源項之一。當工藝裝置內換熱器或冷凝器發生泄漏時,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工藝物料會通過換熱器裂縫從高壓側泄漏并污染冷卻水。由于循環水冷卻塔的汽提作用和風吹逸散,揮發性有機物會從冷卻水中排入大氣。企業應定期對流經換熱器進口和出口的循環冷卻水的總有機碳(TOC)濃度進行檢測,通過濃度變化判斷是否發生泄漏。
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第9.3條規定,對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每6個月對流經換熱器進口和出口的循環冷卻水的總有機碳(TOC)濃度進行檢測,若出口濃度大于進口濃度10%,則認定發生了泄漏,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泄漏源修復和記錄。